ISO18001職業健康安全認證責任與義務
1 雇主應全面負責保護員工的安全與健康,并在組織內設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的領導崗位。
2 雇主及高級管理層應規定各有關部門和人員的職責、義務與權力,以確保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有效建立、實施與運行以及組織的職業安全健康目標的實現。建立的組織應:
(a)保證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分級負責,各級人員均已知曉并接受自己所承擔的職責;
(b)確定進行危害辨識、風險評價及其控制人員的職責、義務和權利,并傳達到全體員工;
(c)如可行,進行有效的監督管理,以確保員工的安全健康得到保護;
(d)促進組織所有成員(包括員工及其代表)間的合作與交流,以全面實施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e)完全符合國家導則、特制導則及組織簽署并遵守的章程中有關職業安全健康的要求;
(f)制定明確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和可測量目標,并予以實施;
(g)做出切實的安排,以辨識、消除或控制與作業有關的各類危害和風險,保障員工作業過程中的健康;
(h)制定事故預防和員工健康改善方案;
(i)做出切實的安排,以確保組織在實現職業安全健康方針過程中員工及其代表的全面參與;
(j)提供必要的資源,以確保負責職業安全健康事務的人員(包括安全健康委員會)能順利開展工作;
(k)做出有效的安排,以保證員工及其代表能全面參與安全健康委員會(如果有的話)的各項工作。
3 如可行,應在最高管理層任命一名或幾名人員作為管理者代表,負責:
(a)建立、實施、定期評審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b)定期向最高管理層報告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績效;
(c)推動組織全體員工參加職業安全健康管理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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